(第一章)
原告高二妮诉李振清债务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振清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半个多月过去了,一点音信也没有,说明被执行人李振清不想履行,不想履行就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于是,我就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李振清,李振清说:“你是法院的领导,是执法者。你难道不知道我是被冤枉的吗?”
我一愣说:“我是法院执行庭。我怎么知道你是被冤枉的?你打官司打输了,原告高二妮申请执行,你就应该按照判决书履行,还找什么借口?!”
李振清说:“我明白了,你是只管执行!”
我说:“对呀,你还真懂得一点法律哩。就像铁路工人一样,我只管这一段!”
李振清说:“那我这就去法院!”
“你来呀,按照判决书上的判决数字把20000元带过来!”放下电话,我想这个案件应该结得很顺利。
等了个把小时,李振清来了,背了一个鼓鼓的破化肥袋子。
我说:“李振清,你还真有头脑,来县城里一趟还趁着买一些东西!”
李振清说:“买什么东西?我这里边是被子。你们不让我走,我就不走了!”
我说:“哟,你还真有个性类!你坐下,说说情况!”
李振清说:“领导,我也不瞒你,说出来你们也不要笑话我。这判决书上的两万块钱是我和高二妮相好的时候打下的欠条!”
我说:“是你底下狂了吧!”
李振清苦笑了一下,因为激动,他说话有点结结巴巴,前言不搭后语的。
我耐心地整理了一下,李振清说的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在2004年1月10日,他的“老相好”,也就是现在的原告高二妮打电话要李振清去她家里商量事情。李振清去了以后,高二妮又是包水饺,又是炒菜,尔后又从里间掂出一瓶当地名酒。在他俩喝了八两酒之后,按照惯例李振清和她上了床。在李振清完事后,迷迷瞪瞪穿衣服下床准备走的时候,原告高二妮拿出纸笔递给李振清。
高二妮:“写”!
李振清:“写啥?”
高二妮:“写欠我高二妮两万元!”
“欠谁?”李振清说:“当时我很吃惊。你吃肉,咱天天杀着牛。零花钱,我经常给着你类。咱俩是一个钱串子,写什么欠条?”
高二妮说:“写!”
李振清:“我犹豫着,不明白她是啥意思。”
高二妮:“你写不写?不写我喊人啦!”
李振清说:“她真的喊了起来,我当时吓得不知所措,千方百计地求她。她说,咱们两个相好多年,有缘分呀。你一定得和我结婚。我昨天去了一趟城隍庙。算命先生说,咱们两个上辈子就应该在一起,我就应该是你的媳妇。你的媳妇是个狐狸精,捣得我们两个没有婚配成。你不给我打条子也中。今天就不要走了,和我结婚,咱俩一起过日子。”
我正在犹豫,她又喊:“李振清强奸我了!李振清强奸我了!”
李振清:“我当时急了,只好说,你、你别喊,我的姑奶奶。我写,我写还不中吗!领导,我就这样把条子给写啦。领导,你、你、你说我这是算什么呀?”说着,他委屈地哭了起来。
我感觉好笑,问:“你是不是男子汉?”
“是呀。”
“就这样把条子打了?”我斜了他一眼。(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