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吕亚飞
本报讯 2015年,魏某为装修新房在张某丽所经营的家具店购买了一批家具,预付了定金2.5万元,后魏某发现该门店已停止经营,便找张某丽多次索要定金无果后,2016年8月,魏某把张某丽起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直到2017年8月,张某丽仍未归还魏某欠款,魏某便向商水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吕亚飞收到该案后对张某丽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没有发现张某丽在银行的存款,但根据原告所反映的信息,张某丽是有能力还款的。2017年8月12日,吕亚飞通知被执行人张某丽到商水法院与魏某进行调解。张某丽来到法院后,吕亚飞见其一身都是名牌,还戴着铂金项链、玉镯子,满身珠光宝气的,便问张某丽何时能把法院的判决履行了?张某丽声称:“我没钱啊,又不是我不想还,这不是没办法吗?”吕亚飞说:“你这首饰一类的看着就不便宜,你卖上一件两件的不就能还上了吗?”张某丽辩称:“这不是我的,我戴的是我婆婆的。”之后,吕亚飞又多次对其劝说,张某丽一直咬定就是没钱还。根据张某丽的情况,吕亚飞以张某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由,办理了对张某丽的拘留手续,同时给予其5000元的处罚。
张某丽被拘留的第二天,忙通知丈夫把钱送到法院,把魏某的钱还了。其丈夫及时把款项全部还清魏某,并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