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
□通讯员 王新年
本报讯 城北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在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将“一标三实”工作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在对辖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信息采集时,加大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排查工作力度,日前,及时查处了一起私自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点。
8月23日,社区民警到周口市原棉麻厂院内进行信息采集时,发现院内东侧有一处用铁皮围起的简易房内有两个大油罐。经过调查询问,油罐内储存的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醇(每罐约有六、七吨),社区民警及时对经营者褚某的销售行为进行了制止。褚某对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认识不到位,社区民警立即告知经营者褚某私自储存甲醇的危险及危害性。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关管理规定,城北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褚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拆除,及时消除了一起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