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到乡下旅游,在一农户家发现了一张宣统二年(1910年)的土地典契,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纸质泛黄发皱,但字迹清楚,品相完好。
整张典契为毛头纸质,呈白色,一尺见方,毛笔书写,竖排繁体字,从右到左,依次是:“立典人王俊,因钱急用,今将自己羊圈岭地半亩,情愿出典与刘奋荣名下耕种,受业后明典。价钱二十八千文,日后钱到地归,本主如钱不到,典主永远耕种受业。空口无凭,立典约为证。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同中人王景贤、王廷贵、王景宾、刘彦寿画押,代笔人史进贤画押”,上盖官府大印。
这张陈迹斑斑的典契虽说早已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研究清末时期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俗风情和土地交易有一定史料价值。
(西晚)
宣统二年(1910年)的土地典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