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杜鑫
本报讯 “法官,这个房子是我的,你看,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原告周某举着手中的房产证说。“这个房子应该是我的,这是我们两个人的协议。”被告李某举着手中的一份协议书说。
这一场因为房产而产生的家庭闹剧,最终审理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了公证的判决。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主,动产以交付为主,且被告李某提供的协议上并没有原告周某的签名,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定争议房屋归原告周某杰所有,被告李某应在15日之内搬出该房屋。
但到履行交付房屋期限时,被告李某却依然赖在房中居住,拒绝搬出该房屋。原告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了通知,又给付了他们3天时间。3天后,李某和家人仍然没有搬出房屋。于是,执行法官将李某进行了强制拘留,其家人见状,立即收拾物品搬出了房屋,还主动向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周某承认了错误。
申请执行人周某杰说:“都是亲戚,既然他们认识到了错误,也把我的房子还给了我,希望法官尽快对周某龙进行释放。”
见到这一情景,李某当即认错,态度积极良好。李某表示:“我以前认为法院不会拘留我,没想到司法是不容耍赖的,我以后会记住这个教训,遵守法律法规。”至此,本案房屋产权纠纷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