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法苑在线
 
 
 
2017年11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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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对拘留的被执行人
集中开展法制教育

  □通讯员  张振峰

  

  本报讯  10月27日下午,鹿邑县法院副院长李玉华在该县拘留所对依法拘留的14名被执行人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敦促他们尽快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当场宣布对其中两人进行刑事拘留,以树立执行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李玉华强调,作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是理所当然的,任何人都不应躲避,也不能躲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会影响到其以后的出行、生活、子女入学等,还有各种任职限制,一处失信,将会处处受限;对于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如果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可以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对于有能力仍不履行的,将会依法移送提起公诉或者告知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希望在案的被执行人树立诚信意识,尽快想办法履行义务,不要心存侥幸,早一日履行法律义务,就早一日如释重负。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被执行人明白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不利后果,大多数人表达了愿意履行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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