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
今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部牵动万千图书馆人的专门法律落地,标志着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迈上新台阶。走上法制轨道后的图书馆,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一个国家养成全民阅读习惯非常重要。而这与公共图书馆普及密不可分。”可见,公共图书馆作为全民阅读的主体,在履行这项历史使命的过程中大有可为、义不容辞。
公共图书馆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对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
公共图书馆的专业化的阅读服务,体现在图书馆的馆藏文献资源和馆舍条件上,通过举办讲座、展览、读书会、经典阅读等各种活动,延伸公众阅读体验,引导人们深入阅读。仅2016年一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就向社会提供书刊文献外借54725万册次。
通过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在国外有不少成熟的案例,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公共图书馆在推广全民阅读中的职能,通过法律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对于发挥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核心作用意义重大。公共图书馆法将有助于公共图书馆向社会提供持续稳定的阅读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公众走进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的阅读权益,让阅读成为更多市民的生活习惯。
依笔者看,要让更多的读者愿意来图书馆,首先,应做到资源丰富,让人找得到。其次,气氛轻松,让人坐得住。再次,交通便利,让人来得快。最后,服务个性,让人离不开。这样的图书馆,才能成为市民的大书房,成为以书为媒介的知识、情感和信息的“第三文化空间”。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它可以引导我们奋力前进,更进一步。多读好书,会使我们脱离庸俗,脱离无知,走到哪里仿佛都有一种属于书的清香伴随着我们。
笔者以为,看那些能够陶冶心灵、提升品位、净化灵魂的书,对于我们只有一次的生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天长地久地读书,书香才会汩汩浸入血脉,令人生行走的步伐更加稳健、从容,而且,书香也会反映到一个人的气质与容颜上去。“腹有诗书气自华”。只有多读书、读好书,用书香的内涵来充实自己、修炼自己、提升自己,才经得起岁月的磨砺与考验。傲立繁华,阅尽沧桑,方能悟得人生极致。人的一生如同一个布口袋,不可能没有遗憾,但读书的生命会更加睿智与从容。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14年起,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四年关注全民阅读,从“倡导”到“大力推动”的强调并非偶然,是坚持文化自信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朔古今,期未来,读书加惠于我们的不仅是知识的宽广,更在于精神的感化与陶冶。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其阅读史。一个民族的阅读史,就是其发展史。读好书,好读书,一生有书相伴,则个人愈来愈近优雅而远粗俗,社会愈来愈近和谐而远浮躁,国家愈来愈强大而屹立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