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字,在六书中属会意字。甲骨文写作 ,金文写作 。从牛,从口。现在的“告”字,应该是从牛省,从口。“告”字的造字法与鸣、吠相同。鸣,鸟叫也,从鸟、口;吠,犬叫也,从犬、口;告,牛叫也,从牛、口。《易》:“童牛之告。”大意:无角之牛鸣。
从“牛”。“牛”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六畜之一,性情温良,可用于耕地、拉物,但最擅长的是用角抵物,发起脾气锐不可挡,故常以“牛”表示蛮昧、无知。从“口”,口是进食、发声器官,这里表示说话、言语。牛不会说话,人们就在牛角上绑以横木,提醒、通告人们小心,不要被牛角所伤,故“牛”“口”为“告”。《说文》:“告,牛触人。角着横木,所以告人也。”由此,引申为告诉、告白、告示、告知等。
“告”的目的是让对方知道自己想要传达的信息。除口头之外,还借助于文字、图画等载体来传播,如广告、通告、文告等。
甲骨文
大篆
金文
小篆
六书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