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法制周刊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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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
院长审理拒执案 释法明理树法威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李康

  

  本报讯 “现在开庭!”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和自诉人李某诉被告人岳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个案件,先后在太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该院院长张建援担任审判长,亲执法槌。

  考虑到两起案件均涉及法院执行工作,加上旁听人员较多等情况,为达到最好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效果,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前,张建援特意增加了释法明理的环节。在该环节中,张建援对被告人王某说:“你作为一名成年人,既然在借款担保一栏内签了字,就应该明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主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就要和主债务人一样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在案件执行中,法院让你报告财产情况你不报告,让你交付查封的车辆你不交付,你的行为是在藐视法律,是拒执犯罪的打击对象。如果你认为别人还欠你的钱,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通过加大执行和调解力度去解决你面临的实际困难,或者是你在主动履行后对其他被执行人行使追偿权,但是你过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你应该认识到你所犯的错误,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张建援对被告人岳某说:“本案是由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引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你作为肇事人应该积极抢救伤者,但是你不但不抢救伤者,反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这不仅有违最基本的道德,也触犯了法律。尤其是法院对你进行几次司法拘留后,你仍然视法律为儿戏,你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今后你能严格遵守法律,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的人员引以为戒。”

  两名被告人对张建援的释法明理感受很深,均表示一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争取法院从轻、从宽处罚。随后,合议庭对已经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的被告人岳某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岳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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