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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1-04-22 16:58:39 | 来源: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选拔培养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高等职业技能人才,推动素质教育改革。严格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1年,现为河南省省管高校。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14个教学院系,面向全国招生专业48个,全日制在校生13800余人。教职工889人,专任教师59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39人。各类实训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等荣誉称号,目前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和“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学生处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C等(合格)及以上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1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类别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A
1
铁道机车车辆(司机)
3
40
3600
目前用人单位只接受男生。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5.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
电气化铁道技术
3
40
3600
目前用人单位以接受男生为主。双眼矫正5.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40
3600
 
4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3
50
3600
 
B
5
护理
3
50
4400
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6
医疗美容技术
3
40
4400
 
7
酒店管理
3
文、理
40
3300
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120%比例时,视报考人数情况,经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八条  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同时,可在同类别中选报一个调剂专业。A类和B类专业不能交叉填报。

  第九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报考A类专业的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个人特长三部分组成。报考B类专业的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和个人特长四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450 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2.综合素质考核:报考A类专业的考核分笔试(满分为100分)和特长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两部分组成;报考B类专业的考核分笔试(满分为80分)、面试(满分20分)特长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三部分组成。

  3、特长加分项目及政策。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选拔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生源,符合下列条件且经过我院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的考生实行综合素质考核加分。

序号
加分类别
说明
分值
备注
1
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
在全国比赛中获奖
加分分值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二级运动员
在省级比赛中获奖
2
技术等级证书(高中阶段)
获初级等级证书
5分
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
获中级等级证书
15分
获高级证书
20分
说明
1、  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日期,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之日截止。
2、同一加分类别取最高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3、考生有不同类别多项加分,最高加分到20分截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各占50%权重的原则,按如下公式折算考生考核总分: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总分为M=X÷450×50 +(Y +N)×0.5;报考B类专业的考生总分为M=X÷450×50 +(Y+Z+N)×0.5。其中总分为M,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总分为X,综合素质考核笔试得分为Y,面试得分为Z,特长加分为N。

  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B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名次依然平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只考虑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调剂专业志愿,不作其它专业志愿调剂。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考。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六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郑州市幸福路2号

  国家代码:1084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65

  咨询电话:0371-66901341、66993105、66901348

  传    真:0371-66948489

  邮    编:450052

  http://www. zzrvtc.com/     E-mail:ztyzb@yahoo.com.cn

  2011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孙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