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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检察院“网开一面” 两家民营企业重获新生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

2020-03-19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彭慧

“感谢检察官对我们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送来关爱和支持,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也会尽自己最大努力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继续为我的员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谋取更多福利。”3月17日上午,在宋某某经营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面对回访的三名检察官,宋某某激动地说。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实际办案中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为原则,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3月6日,该院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民营企业老板宋某某经羁押必要性审查,由逮捕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宋某某被取保释放后,承办检察官对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及其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并全程做好监督和回访工作,确保案件诉讼程序依法进行。

宋某某与被害人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是合作伙伴,双方在合作中发生矛盾,宋某某退出合伙,但他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财务印签章、U盾等便利条件卡住建设方给付李某的货款,借机敲诈李某10万元,致使李某的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李某报案后,淮阳区公安局于2019年7月18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宋某某刑事拘留,2019年8月2日被该院批准逮捕。

自宋某某被羁押后,他经营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陷入停顿,职工面临下岗困境。被害人李某的公司因缺少资金不能正常运转。案件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化解双方生产经营矛盾,努力对双方讲法释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宋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最高检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于2020年3月6日依法对宋某某的刑事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宋某某回到生产一线后,及时归还扣押李某的货款400万元,两家民营企业迅速恢复正常营运,及时防止了因羁押不能及时决策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获得了新生。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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