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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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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为支持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缴纳社保费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以下社保费优惠政策:

(一)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自2020年2月起,各县(市、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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