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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周”普法——检察官在行动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韦伟

2020-04-25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韦伟 通讯员 李晓东 文/图

4月23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举办了“2020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了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普法宣传活动看,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希望大家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常见知识,引导群众保护野生动物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检察官列举众多常见狩猎鸟类犯罪,例如随处可见的麻雀,就属于“三有”(具有重要社会、生态、科学价值)动物。早在2000年8月1日,麻雀便入选了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并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捕捉麻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又例如斑鸠、猫头鹰、野鸡等这些大家常见的鸟类均都属于保护类野生动物,猎杀或销售它们都是违法的。检察官通过宣传,向大家普及了鸟类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象,并呼吁人们对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一定要加倍爱惜,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告诫大家不要以身试法,以致身陷囹圄。

2014年以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狩猎案件25件,2018年该类案件达到近年来峰值,经过梳理,发现绝大多数均为非法狩猎后往省外输出。2019年以来,有针对性的打击与宣传逐步见成效,人民群众意识的增强,非法狩猎者从狩猎场所、运输途径等空间均被大大压缩,非法狩猎案件从2018年的7件锐减少为2019年的1件。随着国家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人民群众的动物保护意识、法律意识等越来越高,人人爱护动物、爱护环境、爱护我们生存的空间,我们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环境将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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