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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检察蓝”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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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永团

2020-10-27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胡新建

近年来,沈丘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聚焦宪法定位,以党建为引领,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智慧检察建设、高素质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彰显检察担当。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连续三届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多年荣获“周口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周口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沈丘县检察院迅速行动,明确防控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干警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全院干警轮流下沉到所分包的居民小区,全天候值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为小区居民健康保驾护航,为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担当检察使命、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该院坚持“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中;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和服务工作机制,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多措并举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严把案件质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黑恶人数148人,批捕120人,提起公诉129人,成功地办理了豆中杰、蒋先怀两起有较大影响力的涉黑犯罪集团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

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该院坚持“脱贫不脱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思想上毫不松懈、行动上积极作为,层层传导压力,加大资金投入、不减帮扶力度,取得了扎实成效。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为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

切实守护公共利益。该院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司法诉求,紧密结合沈丘实际,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案件。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3件,诉前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诉讼请求全部被法院支持。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书”,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27人,从严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通过抗诉、立案监督等职能,加重刑罚2件2人。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不批捕4件4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1人次。

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把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和“全局性”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2020年以来,该院接到的33件群众来信,均落实了七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现已办结息诉30件。②18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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