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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20-12-03

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新) 12月1日,在收听收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国试点推进视频会议后,我市立即组织召开周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动员会,下发《周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方案》明确了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普查,摸清全市灾害综合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各地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那么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到底普查什么?对此,《方案》明确了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的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为推动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了由应急、财政、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周口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会议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在全市普查方案的基础上,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具体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

据了解,本次普查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各县(市、区)要成立普查组织,分级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制订普查工作方案,开展普查宣传培训,跟踪观摩我省前期5个试点县(市、区)具体工作做法;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等工作。 

[责任编辑:张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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