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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制 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0-12-08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彭慧 通讯员 丁月良

记者从12月7日召开的项城市“河长+检察长”联席会议上获悉,该市将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湖净、景美的幸福河湖。

为全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依据全省改革方案,结合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的工作意见》。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系列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按照职责分工,河长负责领导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河湖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河湖治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协助河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帮助解决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河湖治理难题,支持监督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联络员机制,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共同成立联络办公室,设立项城市人民检察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地点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应各自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应当以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平台、“两法衔接”平台为载体,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市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市检察院移送,市检察院在办结后,及时向市河长办及移送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河长+检察长”制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相关材料、运行数据由检察院、河长办负责提供。①9

[责任编辑:牛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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