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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河南在行动

来源:大河网

作者:

2021-02-22

大河报记者 蔡君彦 疫情当前,春节将至,面向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护保护网织得更密更暖。2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省妇联、省残联等联合下发通知,转发《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020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或监护缺失状态的情形做了相应规定,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知指出,《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理念、切实维护儿童群体各项权益、守住儿童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体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以下简称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将发现报告、安置照护、救助帮扶等关爱保护政策落实落细,保障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如何强化责任落实?通知明确,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好协调配合——

在发现报告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为报告受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同时,相关部门要协调指导村 (居)民委员会、学校等机构在工作中落实发现报告义务。

在安置照护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妥善照料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建档留存。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需要按照 《意见》要求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

在救助帮扶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认定情形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各级妇联、残联和共青团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工作优势,为有需求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和帮扶,形成救助保护的合力。

如何加强工作保障?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健全制度,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加强组织保障。要建立面向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各类资金,多方筹措其他社会资金,加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快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扩大热线社会知晓度;要结合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 (居)”活动,将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宣讲、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2021年春节临近,各地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出台了鼓励群众就地过年的倡议和相关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摸底排查,摸清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未成人的底数,协调乡镇 (街道)、村 (居)委会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落实临时照护职责,提供关爱保护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田青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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