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牛勇威 通讯员 张振峰)近日,鹿邑法院在审理一起执行案件中,查询到变更姓名后的被执行人财产,立即对财产进行冻结,恢复执行,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晋某向罗某借款12400元,并约定利息。罗某多次催要欠款,晋某以各种理由推托,罗某将晋某起诉至鹿邑法院。鹿邑法院审理后判决晋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124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来,因晋某在执行过程中去世,鹿邑法院于2014年根据法律规定,裁定变更其妻子张某为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经多方努力,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的身份信息,申请人罗某撤回了执行申请。
一次偶然机会,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张某领取了工资。2018年4月,鹿邑法院恢复了对本案的执行。在申请人协助下,执行干警到张某的登记户籍所在派出所查询户籍底单,发现张某更改了姓名,按照更改后的姓名,在人社部门查询到张某在某银行开通的有工资账户,账户上每月有2000元工资收入。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划扣,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