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201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