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鹿邑县境内新增10处双向固定测速设备、10处双向电子警察设备。经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批准,对通过的违法车辆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即日起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为公示期,2018年9月19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一、固定测速位置
1.G311国道225公里333米东向西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2.G311国道225公里333米西向东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3.G311国道215公里150米东向西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4.G311国道215公里150米西向东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5.G311国道204公里603米东向西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6.G311国道204公里603米西向东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7.G311国道181公里287米东向西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8.G311国道181公里287米西向东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9.G311国道171公里403米东向西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10.G311国道171公里403米西向东方向,限速值: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70公里/小时;
11.S210省道115公里48米南向北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12.S210省道115公里48米北向南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13.S207省道96公里200米南向北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14.S207省道96公里200米北向南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15.S207省道72公里900米南向北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16.S207省道72公里900米北向南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17.S326省道91公里700米东向西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18.S326省道91公里700米西向东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19.S326省道80公里900米东向西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20.S326省道80公里900米西向东方向,限速值:小车7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
二、电子警察位置
1.G311国道206公里882米东西双向;
2.G311国道210公里10米东西双向;
3.S210省道110公里60米南北双向;
4.S210省道107公里10米南北双向;
5.S210省道105公里67米南北双向;
6.S207省道80公里442米南北双向;
7.卫真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西双向;
8.卫真路与西城一街交叉口东西双向;
9.真源大道与芙蓉街交叉口南北双向;
10.真源大道与道源路交叉口南北双向。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