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
第05版:鹿邑新闻 PDF版

鹿邑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助力精准脱贫

本报讯 (记者 李瑞才)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安全、高效地发挥作用,鹿邑县财政部门积极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制度链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扶贫资金是国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专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必须用好、用到位。为此,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先后制作公示公告8000份,制作宣传彩页30000份并分发到贫困户家中,还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细则、年度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开,对所有到村到户扶贫项目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资金预拨制度。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县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督促跟踪项目进展,完工一项,验收一项,审计一项,资金拨付一项。对精准扶贫工程类项目资金,按项目管理要求和工程施工进度,迅速拨付到位,减少资金滞留时间,既保障了项目顺利推进又压缩了风险空间。

三是严格执行资金拨付流程。出台了《鹿邑县财政局扶贫项目资金流程管理手册》,对扶贫项目筛选立项、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扶贫项目筛选、立项、论证制度,做好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扶贫项目质量;加强资金拨付监管流程,对扶贫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等进行办理。

四是完善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查反馈意见,今年共随即抽查54个行政村206户贫困户。严格执行审计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竣工后交由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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