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会: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9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的报告(周人常(2018)5号),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9日审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请予公布,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此复
附件:1.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的决议
2.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文件 豫人常(2018)37号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9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的报告(周人常(2018)5号),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9日审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请予公布,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此复
附件:1.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的决议
2.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