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由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