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挂靠车辆及其实际所有人长期脱离公司管理常年无法联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公司解除与声明车辆的挂靠关系,此后车辆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请以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前往公司办理转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解除与本公司挂靠关系。
豫36710、豫PJ1062、豫P36597、豫PJ0817、豫P36568、豫PZ4868、豫PZ5468、
豫PZ4404、豫P37228、豫PZ8441、豫P80997、豫PY0935、豫P6C597、豫PX0572、 豫PX0936、豫PX0957、豫P X1140、豫PZ9360、豫PZ9346、豫PZ9368、豫PX1755、
豫PX1839、豫PX2439、豫PX2415、豫PX2421、豫PX3106、豫P38292、豫PZ5908、
豫Z7577、豫Y1158、豫Y1153、豫PY1271、豫PY1394、豫PY1416、豫PY1294、
豫P6K017、豫P8B228、豫P6K329、豫P6K501、 豫PY2194、 豫P6K495、豫PY2193、
豫P6K739、豫PV0208、豫P8C189、豫PV1316、豫PV1200、豫PV1587、豫P2A588、
豫P2A919、豫P2A957、豫P3A003、豫P3A022、豫P6A651、豫PX9365、豫P5944挂、豫P6264挂、豫P 2X13挂、豫P7Q10挂、豫PX1513。
周口市鑫鹏运输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