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
税银通是指农行根据小微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向依法纳税、纳税信用评价高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信用类贷款。但是借款人已在农行办理信用贷款或实际控制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不得办理税银通业务。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近2年的平均纳税额总额×放大倍数确定,其中纳税A级企业放大5倍、B级放大4倍,贷款额度最好不超过200万元,且不高于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个人有效净资产。个人有效净资产=个人资产-个人负债。
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产品功能
该产品旨在有效化解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
以税定贷。该产品根据企业2年的平均纳税额总额的4倍或5倍确定贷款额度。
可循环使用。该种贷款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适用范围
1.客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2.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3.申请信贷前2年企业按时足额缴税,无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
4.申请信贷前1年年度企业缴税总额(含税收优惠减免额)在10万元(含)以上。
5.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个人有效净资产能够覆盖农行信用敞口。
6.除农行外,借款人有融资余额的银行不超过1家。
7.借款人承诺将农行作为主要的资金结算行,在农行资金结算份额不低于应税收入的80%。
8.借款人承诺在农行开设纳税划缴账户,并授权农行对其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不定期查询。
9.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在当地有房产(指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
10.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承诺在农行信贷还清前,不将持有的主要资产抵押给农行之外第三方,并不向第三方提供新的对外担保。
11.农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指引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客户已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或按合作协议约定出具合伙人同意申请的决议)、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身份证明。如已委托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则提供相关材料及合伙执行人身份证明。
3.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
4.借款人近2年年度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可采用以下方式:
(1)提供税务部门签章的税银通业务纳税证明。
(2)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盖章原件)、税收减免证明材料(盖章原件)。
(3)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税凭证、银行缴税对账单(盖章原件)和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截图。
(4)税务部门和农行已完成税务查询系统对接,能直接获取借款人纳税征信及缴存信息的,可不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5.上年度借款人在主要结算行的交易流水对账单(含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交易流水)。
6.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身份证、房产证及个人有效净资产证明材料。
7.农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