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同志,女,身份证号码412722197105050044,系西华县国有苗圃(原南关苗圃)职工,因你长期联系不上,存在连续旷工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规定,拟对你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望你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进行处理,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西华县国有苗圃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