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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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武胜大道以西(不含),开元大道以北(不含),龙源路以东(不含),太清路以南(不含)所有道路。

二、禁止通行车辆

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禁止在以上区域行驶。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即日起全天候禁行。

四、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五、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4日

2020-12-05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20166.html 1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管理的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