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义勤因继承方振云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峰基庄园1-3-205(证号2016050092)房屋所有权,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方振云所有继承人苏义勤、方、方肃同意,由苏义勤继承上述房屋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周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