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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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喜玲继承王西金不动产的公告

申请人李喜玲因继承王西金位于太康县恒德新天地21幢3单元4层东户的不动产,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王西金所有继承人王余法、王彦锟同意,由李喜玲继承上述不动产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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