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晓飞因继承张学振位于太康县城关镇金水北街东段37的不动产,土地证号:太国用(94)字第1026号、太康房权证号第14—094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张学振所有继承人张爱丽、张春丽、张星华同意,由张晓飞继承上述不动产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