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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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培华继承柴德俊不动产的公告

申请人柴培华因继承柴德俊位于太康县城关镇建设路老干部家属楼的不动产,证号为:28字第1121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柴德俊所有继承人柴培华、李福平、柴佩袖、柴佩江、柴红伟、柴佩英同意,由柴培华继承上述不动产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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