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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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钱磊、张钱龙继承贾秀琴不动产的公告

申请人张钱磊、张钱龙因继承贾秀琴位于太康县清集镇 311 国道南侧的不动产,证号为:太清房字第 0010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贾秀琴所有继承人张钱磊、张钱龙、张余金、张钱芳、张钱明同意,由张钱磊、张钱龙继承上述不动产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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