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钱磊、张钱龙因继承贾秀琴位于太康县清集镇 311 国道南侧的不动产,证号为:太清房字第 0010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贾秀琴所有继承人张钱磊、张钱龙、张余金、张钱芳、张钱明同意,由张钱磊、张钱龙继承上述不动产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