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2日
第07版:法治新闻 PDF版

淮阳检察官监督增殖放流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本报讯(记者 陈永团 姬慧洋)日前,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鱼苗活动,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在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和当地村支书的见证下,将自行购买的价值1000元鱼苗放流大连乡狼牙沟河流域“补过”,以修复受损的河流生态。

2021年6月,王某某在国家禁渔期间使用地笼网非法捕鱼,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王某某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该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在禁渔期违法捕鱼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主动要求购买鱼苗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据悉,人工增殖放流是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直观方式,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的方式维护生态平衡,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时,也呼吁大家增强法律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共护水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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