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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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

——多策并举让受困企业“破茧成蝶”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张彦兵 李书永

海林哈根城是一个资金链断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要面临清算破产,但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下,对约1.5亿元的公司债务清偿问题作出了合理解决,让濒临破产的公司成功“起死回生”,化解了积累多年的矛盾纠纷。这是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帮企业纾困解难的一个真实案例。据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共牵头三个营商环境指标,分别为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排名情况,执行合同指标中的效率指标位居全省法院第二位,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中的制度建设已基本完成,审判执行办案效率不断提升,综合质效位居全省法院第二位。

协同联动 让老赖无处遁形执行“不再难”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道难题。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帮助涉案企业走出困境,周口两级法院积极想办法、出实招。

立审执联动,依法保障农民工“辛苦钱”。去年1月25日,家住鹿邑县王皮溜镇的小李等3人,因他人拖欠工资,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决定向法院求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小李明白了如何进行网上立案。他用手机打开微信小程序“河南移动微法院”后,简单操作,足不出户便完成了立案、缴费等步骤。

开辟绿色通道,畅通立案、审判、执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去年底,小李等3人来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向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院在为他们讨回工资。

周口两级法院对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线上控制的,立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并将网络财产查控情况与卷宗材料一并转交执行团队;对需要线下采取控制措施的,除需要异地查控的案件外,由执行部门在15日内采取控制措施;对经网络查控,无足额财产的案件,及时启动传统查控程序,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对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符合终本条件的,严格依法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

同时,周口两级法院坚持推进阳光执行,一方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借助“微执行”小程序和智慧执行app,搭建法官与当事人网络互动平台,实时传送案件线索和推送案件节点信息,同时要求全市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终本结案前,必须告知申请人案件执行过程,穷尽财产查控措施的流程环节,必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权利,必须征求其同意终本的态度;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新闻媒体一起参与集中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等活动。

提质增效 让破产企业“有人管”

目前,我市已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全面协调破产审判中的府院联动事项,完善破产配套制度,加强部门合作,提升破产法治水平,切实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常态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等方面的问题,保障破产程序平稳有序推进。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成立于1998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国内味精生产历史最为悠久的企业,莲花健康打造了“莲花”这一调味品行业的标志性品牌。近年来,由于受整体经济下行、市场销售萎缩、融资困难等不利因素影响,莲花健康出现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经债权人申请,2019年10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破产重整一案。

在案件受理前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并与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基本了解职工对重整的期望。本案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组织召开了莲花健康重整案接管会议,接收管理人提交的接管工作报告,并于2020年3月4日裁定终结莲花健康重整程序。本案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重整制度优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经典案例。该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从裁定受理到执行完毕不到5个月,最大程度降低了莲花健康存在的暂停上市、退市风险,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让近10万余名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维系了莲花健康上市公司主体地位。

平等保护 让中小投资者“不受伤”

良法善治是企业投资兴业的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保护好中小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

在普法宣传方面,法院宣传部门牵头制订全年普法宣传活动计划,定期举办普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讲座、培训等活动,学习先进法院经验,推出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例讲解节目,从裁判要旨、基本案情、裁判结果、相关法条、裁判理由等方面剖析案件,解释法条,以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

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扩大案件调解范围,切实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预收案”“引入第三方调解”等相关制度,将部分纠纷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为中小投资者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网上开庭、退费缴费、查询案件流程进度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联合证监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共同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对涉企、涉证券、涉外企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全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印发《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工商联纠纷化解中心、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探索在线上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与当地工商联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双方定期召开会议;与周口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印发《关于推进周口市证券期货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调解组织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畅通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提升法官队伍专业化水平,集中高效审理中小投资者案件。

多策并举 让涉企诉讼案件执结“加速度”

原告某纸业有限公司将被告侵犯其“七度空间”牌卫生巾商标专用权共100余件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因案情清晰,事实清楚,标的较小,把这批案件转到了诉前调解室,经讲事实,分析利弊,成功调解案件。

对涉企案件,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明确开庭、调解、合议等环节的合理期限,实行周通报制度,对故意拖延审限的行为,报备纪检部门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规范扣除、延长审限的审批手续,简易程序案件不得扣除审限,普通程序案件单次扣除审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所有审批手续一律录入电子卷宗,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限、扣除审限行为,全力提高审判效率。

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线上、线下申请立案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部门原则上应当场立案;严格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应于一个月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功的,立案部门应立即立案,杜绝将诉前调解环节作为立案“蓄水池”。

坚持司法为民,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当事人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缓免手续等,传递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依法及时为胜诉的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对于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应当退还给当事人的金额必须按时足额退还。2021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周口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积极协调市发改委,通过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监督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规范收费数额,减少企业维权成本。

据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参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以来共审结涉黑案件35件,判处273人。为维护当地金融秩序,两级法院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集中清收活动,2021年以来已经执结涉农信社案件2406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9.909亿元,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74件,涉案金额1357万元,有力净化了当地治安环境,营造了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杰表示,为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企业兴则经济兴”的理念,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建立与企业良性沟通机制,为危困企业寻生机、解忧难,定期组织法官送法上门,征求建议,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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