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6日
第08版:法治周口 PDF版

以案说法

借款人突然去世,出借人该如何主张债权?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2日,张某某与普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某出借人民币500000元给普某某,借款期间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借款利率为每日千分之八。普某某于2020年4月26日突然去世,张某某联系普某某的妻子左某某,但左某某故意躲避张某某,拒绝沟通还款事宜。张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普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左某某等人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左某某等人均明确表示放弃对普某某遗产的继承,并认为不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法院认为】

普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左某某等人,均明确表示放弃对普某某遗产的继承,不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但仍负有对普某某全部遗产管理保护的义务,不得以自身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遗产减值、毁损、灭失。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普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左某某等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管理普某某遗产范围内清偿张某某的借款及利息。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例评析】

借款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会随之消灭。借款人死亡时,如留有遗产,在借款人的继承人不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情况下,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借款人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放弃继承遗产,继承人对借款人的全部遗产负有管理保护的义务,在管理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石景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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