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邦杰大道东侧建设的园中缘住宅小区项目,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周人防罚先告字〔2022〕26号),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