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
第08版:法治周口 PDF版

积极化解物业纠纷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位于周口市川汇区的某小区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较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该小区升级改造后,小区物业公司为了给广大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遂加大了对小区卫生环境的管理力度,在小区的各个角落放置了垃圾桶,并按照要求配置了保洁人员,小区的环境卫生明显得到改善,受到广大业主的一致好评。环境卫生改善后,该物业公司要求每户居民每年交纳198元的卫生管理费,但小区业主以卫生管理费收费偏高为由,拒不交纳该项费用,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来到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帮助调解其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组成调解小组,开展前期调查工作。调解员了解到,该小区改造前采取业主自治的方式管理小区,每月交纳卫生费10元,改造之后物业公司欲收取的卫生费比原来高一些,小区大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拒绝交纳费用,导致现在小区的垃圾无人清运,小区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掌握情况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制订了调解方案。

为尽快促成问题解决,防止矛盾升级,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告知矛盾双方都存在错误。该物业公司不应在未公示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收取卫生管理费,并停止清运垃圾,导致业主生活受到影响,业主方也不应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调解员向业主代表释法明理,只有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业主才可以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而本案中卫生管理费的异议不属于上述情况,不构成业主方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经过调解员多番释法明理,该物业公司最终做出退让,表示可以适当调整卫生管理费用,业主方也表示会尽快交纳物业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物业公司把卫生管理费用由一年收取198元改为一年收取150元,随后根据市场需求,价格如有调整,必须采用公示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小区业主在物业清运垃圾后及时交纳物业费。此次纠纷处理后,双方之间不能再因此事有其他纠纷和争议。

至此,此纠纷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②12

川汇区司法局陈州办事处司法所 李智勇

2022-10-23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83083.html 1 积极化解物业纠纷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