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建华
“我爸在我和曹某结婚后,一直找我要钱,还以我弟结婚需要钱为由,劝我用订婚的方式骗彩礼。如果我不给他钱,他就把我已婚的情况告诉曹某。”“我知道她这样做不好,但我是她爹,我得帮她。”近日,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国、李某某父女俩截然不同的供词,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从被婚配者到行骗者
2012年7月份,15岁的李某某在父亲李某国的安排下,与邻村村民张某成婚。婚后,李某某接连生育4子。李某某与张某在2017年9月份补办结婚证。2022年年初,不甘于现状的李某某离家出走。
2022年4月份,李某某隐瞒已婚育的事实,与曹某确立恋爱关系。李某国以曹某家贫、“不值得冒险”为由,反对二人交往。2023年5月份,李某某谎称怀孕,迫使李某国同意二人交往。李某国在得知曹某愿意支付高额彩礼后,不仅同意二人交往,还租赁房屋冒充李某某的“娘家住所”,与曹某家人协商订婚事宜。2023年11月份,李某国又租赁另一处房屋,冒充李某某陪嫁的全款房,并雇佣多人冒充娘家亲属,参加李某某与曹某的婚礼,骗取曹某彩礼、“五金”首饰等财物合计26万余元。收到高额彩礼后,李某国向李某某索要2万元用于挥霍。
“假面新娘”开启诈骗之路
尝到甜头的李某国开始劝说李某某继续骗婚,二人自此开启“职业骗婚”之路。
2022年12月份,李某某与申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7月份,李某某与申某订婚,骗取申某财物合计33万余元。2022年6月份,李某某和范某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12月份,李某某谎称怀孕,督促范某与李某国协商订婚事宜,骗取范某财物23万余元。2024年1月份,范某发现李某某与曹某有联系,还看到了李某某与别人的婚纱照,遂提出终止婚姻关系,并要求李某某返还彩礼。而此时的李某某正沉浸在奢靡的生活中,早已将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
为尽快补齐范某的彩礼,李某某紧急物色下一位受害人。2024年2月份,李某某认识了赵某。李某某以母亲患癌,要达成母亲遗愿为由,催促赵某与自己订婚。李某某与赵某在认识的第14天订婚,而拿到彩礼的第三天,李某某便失联了。赵某找到了所谓的“陪嫁房屋”,发现该房屋是租赁的房屋,且李某某曾在此房屋内举办过婚礼。发现被骗后,赵某于2024年3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李某某、李某国的骗婚剧本被迫“杀青”。其他3名受害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才从李某某、李某国编织的“婚姻梦”里清醒过来。
经查,2022年4月份至2024年2月份,李某某、李某国先后骗取曹某、申某、范某、赵某4人财物高达101万余元。他们的最短骗婚周期为14天,最高诈骗金额为33万余元。为掩盖犯罪真相,李某某在开封、漯河、周口3地与受害人周旋,拖延结婚事宜。
2024年3月15日,该案由鹿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8月2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0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李某国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李某某不服,称对诈骗曹某的犯罪事实、诈骗数额有异议,要提出上诉。2025年2月11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
铁证击碎“深情”谎言
“我真心想嫁给曹某,他给的彩礼我买了家具。曹某买车,我为他付了首付,还替他还了贷款。我没有诈骗他。”面对李某某的“真诚阐述”,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审查案件,调取证据链,理清作案时间,进一步明确诈骗金额和犯罪事实:李某某虽然和曹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并举办了婚礼,但她隐瞒了已婚育的事实,与曹某2023年5月份订婚后,于2023年7月份与申某订婚,于2023年11月份与曹某举办婚礼后,又于2023年12月份与范某订婚。李某某这种维系多线婚恋关系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特征。李某某用彩礼为曹某购买部分家具、支付车辆首付等行为,是赃物的处置问题,不能否认诈骗事实的存在。
庭审过程中,在检察官构建的“时间线比对+资金流追踪+证人证言印证”的三维证据体系驳斥下,李某某最终无法自圆其说,当庭承认隐瞒已婚事实、同时周旋于多名男性之间并骗取财物的犯罪事实。
2025年3月26日,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