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进行了宣判。超市老板孙某因贪图便宜收购“赃烟”,并主动“订货”参与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1月份,孙某在经营超市期间,明知秦某(已另案处理)提供的香烟来路不明,仍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10余条。这批香烟销售一空后,尝到甜头的孙某主动向秦某提供“购物清单”。随后,秦某等人流窜盗窃,并将价值1.4万元的“赃烟”卖给孙某。
案发后,孙某悔罪称:“我怀疑香烟是偷来的,但因为贪图便宜就没多想。我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首次收购香烟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后续主动索要赃物并承诺销赃,与盗窃团伙形成事前通谋,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共犯。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依法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便宜而收购来源不明的财物,否则,不仅会助长违法犯罪行为,还会招致牢狱之灾。
(通讯员 滕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