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5日,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项城市三店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闫某岭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项城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项城市各镇办分管“三资”的副职人员及部分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参加旁听。
本案由项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25年5月13日向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全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闫某岭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土地流转给项城市某公司。其间,被告人闫某岭利用职务之便,把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土地流转分红共计28.72232万元,以及2022年的土地流转租地款8万元,总计36.72232万元侵吞,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举证,并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闫某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犯罪事实及坦白等情节,公诉人依法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闫某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观摩庭审,他们不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是打了一剂廉洁自律的“强心针”。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要始终绷紧廉政之弦,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通讯员 王春霞 鲁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