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9日
第04版:平安周口 PDF版

违规转弯引发无接触交通事故 三轮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4年11月份的一天,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有乘客)由北向南行驶至淮阳区龙都大道王店街南段时,在直行状态下突然向左转弯,导致后方同向行驶的电动两轮车车主卢某因避让发生侧滑摔倒(二车未接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卢某符合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违规转弯,引发卢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违法行为与卢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王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中,王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过程中违规转弯,造成卢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卢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未直接发生接触,但王某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把交通安全记在心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因自身违法行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事故责任。(通讯员 魏兴赵)

2025-07-19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78288.html 1 违规转弯引发无接触交通事故 三轮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