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工作迈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阶段,更赋予了公共图书馆法定使命与时代重任。作为全民阅读服务体系的核心载体,公共图书馆要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加速从传统知识储藏中心向阅读服务引领者转型,在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阅读生态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明确核心服务准则,夯实公益服务底色。《条例》明确将公共图书馆列为全民阅读核心设施,以制度形式固化其公益属性与服务标准。按照规定,公共图书馆必须免费向公众开放阅览室、自习室,足额配备书桌、座椅等基础服务设施,保障公众基本阅读权益不受限制。针对不同群体的使用需求,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需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通过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段、借阅规则等关键信息,优化服务流程与环境条件,持续提升服务精准度与满意度。这一系列要求既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为公共图书馆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服务底线,推动公益阅读服务落到实处。
划定重点服务群体,彰显公平普惠温度。《条例》立足全民覆盖目标,对特殊群体阅读权益保障作出专项部署,为公共图书馆精准服务指明方向。针对少年儿童群体,明确要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必须设置专属阅览区域,并且要根据少年儿童特点配备专业人员,开展适配其心智发展与认知能力的阅读指导活动。同时,结合《条例》对农村、边疆等欠发达地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保障要求,公共图书馆需针对性补充对应读物与设施,比如配备大字本读物、完善无障碍阅读设施,为特殊群体提供适配服务,让每个群体都能平等享受阅读乐趣,彰显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底色。
融入立体设施体系,织密便民阅读网络。《条例》提出构建“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体系,公共图书馆作为核心枢纽,承担着资源统筹与辐射带动的关键作用。按照要求,公共图书馆需与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等基层阅读设施联动,同时配合交通枢纽、公园等场所的补充阅读设施,一同构建覆盖城乡的阅读设施网络。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延伸服务触角,助力打造“15分钟阅读圈”,打破阅读服务的时空限制。
拓宽服务工作边界,丰富阅读推广形式。《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不只是提供借阅服务的场所,还被赋予了阅读推广、阅读指导,以及阅读能力培训的职责。图书馆的核心功能由此重构为“资源保障者”“活动组织者”“平台建设者”和“服务提供者”四位一体。在法定的“全民阅读活动周”,公共图书馆可作为活动主阵地之一,开展多样且健康向上的阅读活动。同时还可借助新技术、新载体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数字阅读和传统阅读融合,联动学校、实体书店、阅读公益组织等主体,形成全民阅读推广合力。
推动数字阅读服务,满足多元阅读需求。《条例》明确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为公共图书馆优化服务供给提供了重要遵循。公共图书馆积极响应数字化转型要求,加强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整合电子书、有声书、在线期刊、专题数据库等资源,搭建便捷高效的数字阅读平台。同时,严格落实数字阅读内容管理要求,筛选思想精深、内容健康的优质资源,营造积极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满足公众碎片化、个性化的阅读需求,实现传统纸质阅读与现代数字阅读的优势互补,让阅读服务更具灵活性与适配性。
保障设施稳定运行,筑牢服务基础保障。《条例》以法律刚性保障全民阅读设施的稳定运行,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图书馆这类全民阅读设施,也不可擅自改变其功能与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的,必须依法重建,同时要求管理单位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在经费保障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为公共图书馆的设施更新、读物添置、服务升级、人员培训等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撑。
(作者单位:周口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