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岚琪
法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依托,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执政任务。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相辅相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法治成为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坚实制度支撑。人权与法治同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是人权的有效保障,二者深度融合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治保障体系的核心要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 “良法善治”,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到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确立,我国对法治的实践不断深化,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良法落地、善治实现。而人权是人之为人固有的平等权利,兼具利己与无害于他人的道德属性,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治与人权存在深刻的辩证关系。人民主体原则决定了法治必须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国家治理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展开;人权是公权力的行使边界,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律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划定了国家权力的禁区,确保公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人权的利益、主张、资格、权能、自由五大要素,更是丰富了法治的核心内涵,让法治的实施始终围绕保障人权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治保障思想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是多元理论的有机融合。马克思主义人权法治保障思想是根本理论基石,其揭示了法的本质与人权的物质制约性,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为社会主义人权法治保障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内在精神力量,其中蕴含的人道、大同、人格平等理念,虽无现代人权概念,却饱含尊重人的内核,经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成为人权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 的重要文化支撑。西方人权法治保障思想是有益借鉴,其保障权利、限制权力的核心内涵,为我国人权法治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国际参考。
在长期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治保障思想形成了鲜明的理论特征,彰显出独特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本质特征,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唯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才能统筹各环节人权保障工作,健全相关制度。以人民为中心是价值追求,从增进人民福祉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思想贯穿人权法治保障全过程,是新时代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依宪保障是重要保证,人权保障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对人权的明确规定,为法治保障人权提供了根本法依据。以发展促人权是基本路径,立足我国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权事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
行政执法是人权法治保障的基本方式,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法规的主要实施主体,是将“纸面上的权利” 转化为“行动中的权利”的关键载体。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常态,才能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是人权法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的被动性、中立性决定了其在保障人权中的独特作用。我国司法公开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公开范围、时效和规范化程度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司法机关唯有树立“公开是义务”的理念,深化司法公开、严格依法裁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是人权法治保障的社会基础,人权的充分实现,依赖于全社会对人权的尊重、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唯有摒弃“信权不信法”等非法治思维,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全体公民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厚植人权法治保障的社会土壤,形成人人尊崇法律、尊重人权的良好氛围。同时,全民守法需与立法、执法、司法协同推进,构建系统完备的法治实施体系。
人权为法律产生提供正当性基础,法治是人权实现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治保障思想,始终以人的现代化为目标,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随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人权法治保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将持续拓展,人权作为法治核心价值的地位将进一步彰显。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宪保障和以发展促人权,不断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实现新发展,让法治保障的人权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