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自然示字〔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2021〕24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太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TK2025-28号和TK2025-29号两宗土地合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合并情况:TK2025-28号和TK2025-29号宗地合并为1宗土地,编号为TK2026-2号,土地面积为77722.9平方米(合116.5843亩),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太康县翰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地2026年3月30日起2066年3月29日止,住宅用地2026年3月30日起2096年3月29日止。
二、公示期:2026年4月8日 至 2026年4月15日。
三、公示期满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我单位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联系电话:0394-6815019。
联系人:陈先生。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