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7日
第06版:文化周口 PDF版

第三十九章 立德树人 珍爱生命

(今本《德经》 74 章)

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⑴ ?

使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⑵?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⑶。

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zhuó)也⑷。

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⑸。

【译文】

人民如果到了不怕死的地步,怎能以死刑来震慑他们呢?

统治者如果以民为本,推行道德教化,使人民热爱生命而害怕死亡, 再将损公肥私的害群之马抓起来杀掉,谁还敢以身试法呢?

如果人民保持着喜生恶死的天性,常有自然之道司察人过,掌管司杀。

君王若不以德治天下, 而以刑戮代天行使司杀大权,就如同一个外行的人代替高明的木匠斫木头。凡是代替高明的木匠斫木头的人,很少有不伤其手的。

【新解】

本章主要讲如果治国者欺压百姓,致使民不聊生,生不如死的百姓就会不怕杀头而奋起反抗。如果治身者贪得无厌,就会争名夺利而不惜损伤自己的性命。因此统治者最好的治理方法,就是修身养德,以德治国。如果能以身作则,少私寡欲,爱护人民,天下为公,自利利他,消灭剥削和压迫,并教化国人心存道德,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国家就好治理了。老子在此强烈反对统治者自私自利,施行暴政,欺压百姓的恶行,他们自以为是的掌握生杀大权用以草菅人命,不会有好结果。

【心法】

立德树人,珍爱生命。无为而治,因循自然。

【注释】

⑴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

“惧”,帛书甲本作“愳”,乙本作“ ”。此经句河上公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河上公:治国者刑罚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治身者嗜欲伤神,贪财杀身,民不知畏之也。人君不宽其刑罚,教民去其情欲,奈何设刑法以死惧之?

《文子》:五霸严刑峻法不足以为威,杀戮不足以禁奸。法刻刑诛者,非帝王之业也。

⑵使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畸”,帛书甲本缺失,乙本作“畸”,河上公本作“奇”。

河上公:当除己之所残剋,教民去利欲也。以道教化而民不从,反为奇巧,乃应王法执而杀之,谁敢有犯者?老子疾时王不先以道德化之,而先刑罚也。

王弼:诡异乱群谓之奇也。

⑶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

此句经文帛书甲、乙本均保存完整。现行本为“常有司杀者杀”,缺失前面“若民恒且必畏死”一句,应据帛书补正。

河上公:司杀者谓天,居高临下,司察人过。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

《阴符经》: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⑷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zhuó)也

河上公:天道自明,司杀有常,犹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斗杓运移,以节度行之。人君欲代杀之,是犹拙夫代大匠斫木,劳而无功也。

⑸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河上公:人君行刑罚,犹拙夫代大匠斫木,则方圆不得其理,还自伤其手。代天杀者失其纪纲,不得其纪纲,还受其殃也。

《文子》:人君喜怒形于心,嗜欲见于外,则守职者离正而阿上,有司枉法而从风。赏不当功,诛不应罪,则上下乖心,君臣相怨,百官烦乱,而智不能解,非誉萌生,而明不能照,非己之失,而反自责,则人主愈劳,人臣愈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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