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0年5月,张某(中学生)的妈妈为其投保了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一年。
2021年3月,张某在学校不慎发生意外造成手指骨折,在市级医院治疗结束后携带发票资料前往公司办理理赔申请。经理赔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发现,张某如今15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本人无法申请理赔。在保险公司人员指导下,张某的妈妈通过远程线上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当日进行受理、结案。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某15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消费提醒】
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指导理赔所需资料,未成年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由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理赔申请,使理赔更加方便、快捷。(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