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7日
第A07版:社会与法·检察天地 PDF版

庞静:心有灯盏传递法治温情

□记者 陈永团 朱东一 通讯员 危小紧 文/图

人物档案

庞静,女,44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刑法学硕士,现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自2003年进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先后主办了400余起重特大刑事案件,无一起错案。她荣立个人三等功7次,并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打黑除恶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兼职培训教师”,2006年、2016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2018年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省委评选为“河南省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2021年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突出,被周口市政府授予二等功,2022年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

办理我市首例“零口供”追诉案

重罪检察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庞静办理案件都心怀敬畏、细之又细,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好每一起重罪案件。在办理赵某利等四人贩卖毒品罪案时,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追诉毒品上家刘某振,使刘某振终审获无期徒刑。

赵某利、孙某潇从毒品上家刘某振处购买了冰毒400余克,贩卖给郑州人张某。因贩、购双方均是单线联系,只有赵某利一人指认刘某振系毒品上线。刘某振拒不供认,因证据单薄,侦查机关将刘某振取保候审,且未移送审查起诉。

庞静受理此案后发现,赵某利指认刘某振系毒品上线的供述一直稳定,且其供述的毒品交易地点即刘某振居住处村庄外的特征,再结合赵某利、刘某振关系亲疏程度分析,赵某利的供述具有更强的可信度。

根据赵某利所供述的交易地点,公安机关补充调取刘某振、赵某利的轨迹信息,并围绕刘某振与赵某利的交往经历扩大补证范围,以佐证刘某振与赵某利在交易地点会面的真实原因是实施毒品犯罪。通过补充侦查,该案取得突破性进展并成功起诉,刘某振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成为周口市检察机关首例“零口供”追诉获判无期徒刑的典型案例,为检察系统办理同类案件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刑事重案检察官的“侠骨柔情”

天地万物,唯人为贵。即便是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庞静始终坚持将尊重和关爱放在首位。

“犯罪嫌疑人也有独立的人格,也需要得到尊重和关爱。尊重他们,有时比一味地高压打击更能令他们信服。”庞静如是说。

2020年庞静办理的段氏兄弟两人共同抢劫杀人案让人印象深刻。兄弟两人抢劫被害人摩托车,持钢管猛击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现场遗留了两根钢管,均留有被害人血迹。兄弟二人到案后,供认二人各持钢管,均打击了被害人头部,后兄弟二人异口同声翻供,坚称是弟弟一人持钢管作案,哥哥没有动手。

通过查阅卷宗庞静发现,翻供很可能是因为弟弟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能被判处死刑的,让弟弟承担主要责任,是为了达到保命的目的。

讯问工作异常艰难,兄弟二人抱定主意,拒不供述实情。庞静在讯问中很尊重和关爱哥哥,哥哥对检察官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除,当按下手印后哥哥突然低下头泣不成声。哥哥被庞静的真诚打动,供出实情。

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兄弟二人再也没有翻供,案件得以顺利审判。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防护伞”

自从2007年庞静被聘为川汇区纺织路小学法治副校长后,她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讲的脚步就从未停歇。她结合未成年人的认知、理解能力和水平,以“学法、懂法,做一名守法的好学生”为题讲授的法治宣传课深入浅出,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2014年、2015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送法“四进”“五进”活动的要求,庞静组建了周口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宣讲团,成为全省检察机关6个宣讲团之一,先后奔赴漯河市、临颍县、许昌市、襄城县等地巡回宣讲。

寒来暑往,无论是在千人会议厅还是露天广场,无论是经风还是历雨,庞静每年都会坚持向在校师生宣传法律知识、举办法制讲座,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十余年来,她上法治课100余次,受教育人数已达万人。

崇法守正,惟精惟一。庞静说:“当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在法庭上接受指控、全面认罪时,当结束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获得满堂喝彩时,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价值,这使我对检察事业由衷地热爱。”

2023-02-27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94607.html 1 庞静:心有灯盏传递法治温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