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7日
第05版:文化周口·聚焦 PDF版

养心养气养和(社会现象圣哲看)

孟津铷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在孔子看来,明察善断固然必要,但通过教化减少诉讼才是使社会达到和谐的重要途径。

◎庄子极为推崇人的心境平和与平静,他誉之为“和”,如“心莫若和”(《庄子·人间世 》)、“夫德,和也”(《庄子·缮性》)、“游心乎德之和”(《庄子·德充符 》)。

近年来,常听说周围的人不自觉地陷入形形色色的纠纷,有传统的夫妻婚姻关系、家庭矛盾、邻里相处、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而多发的简单纠纷,也有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矛盾等公众广泛关注的复杂纠纷。陷于其中的当事人既气愤生气沮丧,又无辜无助无奈。这一现实的压力加剧了人们生活的沉重,减少了幸福感、获得感。这些现象也呼吁人民调解制度需要向更广阔的领域、更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并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相结合,让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心平气和解决纠纷,实现不争、息讼,甚至无讼的生活状态和社会状况。

和谐、不争既是现在人们幸福生活的体现,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理想状态。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在孔子看来,明察善断固然必要,但通过教化减少诉讼才是使社会达到和谐的重要途径。

减少诉讼,首先需要社会层面的改进和完善,我们要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当前社会转型期,人们心态失衡、道德不彰。有人有钱有权而无德,生活中耀武扬威,有恃无恐;有人仇官仇富,遇事先给人贴标签,而不是就事论事,这些都需要加以疏导。“冤愤不泄,戾气不消。”只有进一步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确保执法、教育、医疗、住房、发展等各个方面更加公平,使百姓表达诉求的渠道更加通畅,才能给民众减压,让戾气得到释放。

其次,减少诉讼的根本是要倡导百姓保持心平气和的心态,换位思考,包容和理解别人。这也是我们进行调解工作的社会心理基础和前提,如果社会成员都能保持心平气和的状态,社会肯定是和谐稳定的局面。

“心平”是指人内心的平静,拥有一颗平常心。“气和”指气血调和,是安静稳重的状态。“荆公与先生虽道不同,而尝谓先生忠信。先生每与论事,心平气和。”(《明道先生行状》)“心平气和”可以理解为:“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礼记·大学》)

人处于顺境时,可以心平气和,面对烦难时难以平心静气。生活中不如意的事情时有发生,当人心理失衡时,对事物不能做出正确判断,就会出现勃然大怒、大发雷霆、心急如焚、忧心忡忡、暴跳如雷、怒形于色、怒不可遏、牢骚满腹的状态。“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道德经》)“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构,日以心斗。”(《庄子·齐物论 》)冲突纷争成为人的日常状态,就会导致心理失衡、情绪大起大落,会大量消耗人的心神能量。心灵紧张不安中,会有大量的能量外逸消耗,人的精神很难和谐有序地支撑人的生活。

庄子极为推崇人的心境平和与平静,他誉之为“和”,如“心莫若和”(《庄子·人间世 》)、“夫德,和也”(《庄子·缮性》)、“游心乎德之和”(《庄子·德充符 》)。

作为人的内心或精神形态,“和”的涵义之一为平和、宁静,“和”常常取法于水。“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也。德者,成和之修也 。”(《庄子·德充符》)人的理想精神状态就是保持平常心,就是心如止水、心平气和,摆脱外在干扰,心灵安闲自适、精神逍遥自在。

“和”不仅体现为平和、宁静,在更深的意义上隐含人们精神世界的完整和统一。“守其一以处其和。” (《庄子·在宥》)在心平气和的时候,人的内心所想与外在行为契合,因此,精神世界也是丰富、和谐和完整的。

情绪的和谐适度平稳,伴随着修养和智慧的双修。“古之治道者,以恬养知。生而无以知为也,谓之以知养恬。知与恬交相养,而和理出其性。”(《庄子·缮性》)“恬”有安静、安然、坦然之意,由安静、平静引申为安逸、舒适、淡泊、淡漠等等。“知”不是单一的知识,而是智慧的意思。庄子通过“知恬互养”告诉我们:在情感自然和心灵安闲的基础上,人才能超脱于俗世,游心于无穷,才能与宇宙同其辽阔宏远。这种在通达平和的心境下获得的知识才是冷静客观的、中肯的、整体的、全局的,才是离现实最近的,因而才能称得上明智。心平气和也是人的“知”与“恬”交相滋养、互相促成的过程。摒除私虑是非,不容纤尘烦扰,精神达到统一和谐,保持纯真的自我。“敬之而不喜、侮之而不怒者, 唯同乎天和者为然。”(《庄子·庚桑楚》)庄子告诉我们,在静心之中,减少与外界的摩擦,减少与他人的矛盾,听从内心的呼唤,感受那份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宁静,走向个人之外的无限天地,完成境界的无限提升。

概而言之,我们要加强对民众的礼仪教化,培养朴素的民风民情,涵育民众宽仁温厚的品格,养心养气养和,鼓励良风美俗,以“滥讼”“刁讼”为耻,以减讼为能,以少讼为求,消除和平衡各方的观点之纷和意见之争,围绕百姓的“常理”“常情”“常法”,在民间建立和平、良好的秩序,保障“敦亲睦族,化民成俗”的社会和谐稳定状态。

2024-03-07 孟津铷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229118.html 1 养心养气养和(社会现象圣哲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