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永伟
本报讯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范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2024年11月23日,被告卢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从后方超原告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时,碰撞到三轮电动车左后方,造成张某受伤和两车部分损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在沈丘县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一直未达成合意,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卢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泽峰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发生多次争吵,矛盾不断深化。李泽峰考虑到如果不能充分释法明理,即使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被告也极有可能上诉或不履行判决。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李泽峰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让双方当事人情绪充分释放,然后依法粗略核算原告张某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并以类似案例为素材释法明理,阐释调解的优势,劝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卢某当庭赔偿原告张某4000元,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