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4日
第06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凌晨醉驾酿事故 法槌敲响安全警钟

□通讯员 高丰 文/图

本报讯 近年来,全国各地酒驾、醉驾案件时有发生,为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项城市人民法院于7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项城市消防救援大队50余名消防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7月22日3时55分,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豫P牌照小型轿车沿32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项城市郑郭镇某街时,撞上前方赵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尾部,造成双方车辆损伤。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5.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属醉酒驾驶。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某面对确凿的证据,懊悔不已。他坦言,当天从郑州返回项城,深夜与朋友聚餐时贪杯多饮。散场时心存侥幸,觉得凌晨车少人稀,自己“应该没事”,便不顾朋友劝阻,执意驾车回家。“当时完全被酒精冲昏了头脑,既没考虑到自己的安危,更忽视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能重来,打死我也不会碰方向盘……”他哽咽着说。

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被告人王某某红了眼眶。一时的侥幸,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酒桌之上莫贪杯,车轮之下无侥幸。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守住法律和安全的底线,别让一时的痛快,毁掉自己和他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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